冀教基[2006]4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学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设区市要尽快确定开展试点的县(市),做好试点工作;未列入试点的县(市、区),也可参照意见的精神,加强本地学区建设工作。学区建设工作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学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省教育厅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部分县(市)开展农村学区建设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学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1年以来,各地在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过程中,普遍实行了以县为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中心校(总校)和学校三级管理的体制,这一体制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责任主要由政府承担,原有的以乡(镇)中心校(总校)作为一级农村教育管理机构的体制面临挑战。由于我省一些农村乡(镇)规模过小,以乡(镇)为单位实施管理,造成乡(镇)中心校(总校)数量及管理人员过多,编制紧缺,再加上受人口限制,在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过程中,难以按照标准化学校的建设要求制定规划,更难以实现教师配备的学科专任化,使校际间的差距不断拉大。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理顺县域教育三级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乡(镇)中心校(总校)转变为学区中心校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县为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区中心校和学校三级管理的县域教育管理新体制,并以学区管理体制改革带动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学校建设,逐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县域义务教育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学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快我省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它既是对“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深化、创新与完善,更是着眼于未来工作的开创。这项工作是我省为促进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发展县域教育而实施的一项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是落实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化“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提高管理效能的有力举措,是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途径,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我省开展农村学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开展这项工作。
二、开展农村学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学区建设的工作思路
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深化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改革,从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在县域范围内,打破乡(镇)行政区划界限,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优化教育结构,提高办学效益,推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学区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学区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按照其持续性、层次性的特点,有步骤地推进。学区实体性机构改革,是学区建设的重要环节,要按照“先行试点,典型引路、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学区建设是县域内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既要勇于创新,又要因地制宜,讲求科学,实事求是,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确保工作的有序衔接和顺利开展;既要防止简单划一,搞乡(镇)中心校(总校)“翻牌”,又要防止规模过大,管理粗放。
学区建设要处理好学区与现有乡(镇)政府的关系。乡(镇)一级政府在普及义务教育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学区建设必须取得乡(镇)政府的理解,形成共识。学生入学虽打破了乡(镇)、村的行政区划,但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在教育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没有变,对撤掉乡(镇)中心校(总校)的乡(镇)要讲明利害,求得支持,以推动学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学区机构的性质和设置
学区中心校与乡(镇)中心校(总校)一样是学校教育机构,而不是行政机构,纳入本地教育事业统一编制,承担学区范围内的教育教学管理与指导任务。在县域范围内,要打破乡(镇)行政区划界限,按人口分布状况、学校地理位置、经济文化基础、教育发展现状、优质教育资源辐射范围和今后教育规模等因素,将全县(市)划分为若干个学区,每个学区设立一个学区中心校,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同时相应撤消乡(镇)中心校(总校)。具体要求是:以2—4个乡(镇)(4—6万人口)为单位设置学区中心校,在学区中心校附设学区研训室。学区中心校一般设管理人员8—11人,即校长1人,副校长3人(分管小学、初中、幼教和成教),研训员4—5人(分别负责小学、幼教和成教的教研和培训,其中1人兼任法制监督员),已建立县级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的设报帐员1人,未建立的设会计、出纳各1人,形成集办学、管理、研训为一体的管理运行机制,构建以学区为单元的教育体系。
(三)学区中心校的职能
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所辖区域中学、完全小学及相邻教学点和幼儿园(班)实行统一管理,在辖区范围内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的规定和意见,指导所辖乡(镇)制定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和巩固率,组织开展德、智、体、美、劳及教研、培训等各项教育活动,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装备水平,加强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配合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所辖中小学的编制管理工作,同时配合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干部的考察、培养、任免等工作。做好教职工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落实工作,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四)学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
从2006年9月起,试点工作拟安排两年进行。试点工作的安排,可参照以下阶段进行。(1)准备阶段:各设区市选定2个县(市)作试点,统一组织开展试点的准备工作。试点县(市)的确定,要优先考虑那些改革意识强、工作基础比较好,乡(镇)人口规模比较小的县(市),并兼顾“点”和“面”的分布。对参加试点工作的县(市),各设区市要予以充分的重视和支持。(2)实施阶段。试点县(市)要做好相应的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和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在机构、人员落实后,要及时按照本县(市)的具体试点方案启动工作,并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按划定的学区,逐步撤消各乡(镇)中心校(总校),建立学区中心校。在实施过程中,要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省教育厅将定期召开阶段性的试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推广经验。(3)总结完善阶段。试点工作取得进展后,有关试点县(市)要认真总结经验,并把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果,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推进农村学区建设工作做好准备。对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成熟经验,省教育厅将制定规范性文件,在全省实施。上述三个阶段的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交叉进行。
三、开展农村学区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化农村教育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规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在积极推进学区范围内学校均衡发展和学科岗位均衡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此,重点应做好以下八方面工作:
(一)建立学区中心校,推进任课教师专业化
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学区建设,实行学区实体性机构改革,取消现行的乡(镇)中心校(总校)建制,设立学区中心校并作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派出机构,统筹管理学区内教育教学工作。在学区内成立研训室,统一组织开展学区内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强化教师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随着学区建设的开展和教师资源的整合,小学取消包班制,实行分科教学,并将空余的教师编制重点用于解决小学英语、信息技术教育和体音美课程教师编制不足问题。
(二)抓好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要把学区建设与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紧密结合,以学区为单位,科学整合区域教育资源,积极推行规模化、标准化办学。具体要求是:城市、县镇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标准化初中实行“1215612”标准,即办学规模12轨(36个教学班)、在校生1500人、占地面积60亩以上、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山区的标准化初中办学规模一般应达到8轨(24个教学班),至少不低于6轨(18个教学班)。城市、县镇以及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标准化小学实行“4138”标准,即办学规模4轨(24个教学班)、在校生1000人、占地面积30亩以上、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一般农村地区的标准化小学办学规模不能低于2轨(12个教学班)。逐步达到学校布局与学区建设相一致,实现学校布局的科学化、合理化。学校调整和建设要考虑未来人口出生变化,做到当前与未来统筹考虑。
(三)推行教师聘任制,建立校长、教师定期流动制度
要加强学区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使学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都拥有大体均衡的师资队伍。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学科教师专任化的要求,将已核定到校的编制数和实际分配的教师人数,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及课时安排要求,合理确定学区范围内每所学校每个学科专任教师的岗位设置数量,并按照岗位竞聘上岗,逐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从根本上解决校际间学科岗位设置不均衡问题。要按照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根据本学区的实际,有侧重、有选择地采取全学区大范围交流、学区内分片几校联动交流、学区内热点学校与薄弱学校对口交流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学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制度,以确保学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配备大体平衡。
(四)改革现行办学模式,实行“小学初中一体化管理”
要把义务教育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打破现有的以学校为单位的分散管理格局,积极推进学区内以“小学初中一体化管理”为主导的集中型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即:在不改变原有小学、初中建制的前提下,把每所农村初中服务区视为一个整体,在教育教学上,对农村初中和所辖服务区内小学实行一体化管理,遵循“相对一体,整体规划,统中有分,分而有序”的原则,形成“管理相对集中,目标整体规划,分段进行实施,各校独立建制”的“松散式九年一贯制”管理格局。也就是,以农村初中服务区为单位,建立服务区内小学、初中相互衔接的机制,实行小学段和初中段各年级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学进度、统一教学评估制度,实行小学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小学与初中免试对口升学办法,以有效解决农村小学、初中教学难以衔接的现状,缩短小学与初中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距离感和学生从小学升入初中的学习适应期。
(五)强化学区内部管理,加强研训网络建设
要把提高管理水平作为学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学区建设中的管理办法,抓好学区建设的整章建制工作,把教育人事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研训管理、成教职教管理、仪器电教管理作为管理的重点,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上。为从根本上改变基层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工作相对滞后、力量薄弱的现状,在学区中心校附设学区研训室,由学区中心校校长兼任主任,学区中心校研训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学区内的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工作,构建起“县教研室和县教师进修学校——学区研训室——学校研训组”三级研训网络,实现教研、培训的有机统一。学区研训室作为新的机构,成为联结县级教研、培训与校本研训的纽带,使县域内教研和培训工作从上到下形成贯通的体系,为全面提高全县(市)农村初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提供坚实保障。
(六)加快发展幼儿教育,大力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要根据学区建设目标的要求,按照整合初中发展小学,整合小学发展学前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农村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师资发展幼儿教育。要全面推进学前班与小学的相对分离,举办规范化幼儿园(小学附设三年制幼儿班);为提高办学效益和方便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入学,在边远农村地区,可以采取小学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相对集中办学,小学一、二年级和学前三年教育集中办学的形式。要加快学区内学前三年教育普及进程,进一步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和水平。确保本学区学前教育普及程度指标达到“双85”标准,即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达到85%以上,在规范化幼儿园(小学附设三年制幼儿班)入园的幼儿人数占接受学前教育儿童数的85%以上。
(七)坚持为“三农”服务,切实加强成职教工作
要根据学区建设的要求,整合教育资源,实行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三教统筹”。要以学区内中学为依托,巩固一校挂两牌、一长管两校、一师任两教、一校多功能的成职教教育模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用闲置校舍恢复和建立农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为“三农”服务。进一步完善学区内“以普通中学初级职业教育为基础,以乡(镇)成人综合学校为主阵地,以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为辐射点,多层次、多规格面向农村培养实用型人才”的三级科技培训网络。
(八)建立学区教育委员会,全面提高学区建设水平
为凝聚和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学区建设,帮助、配合搞好学区内的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在实行学区中心校管理体制后,要积极推进学区教育委员会建设,促进学区内教育工作向“政府管理加社会参与”的方向发展。学区教育委员会在县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既是学区建设的参谋咨询机构,又是民主管理机构,还是提供保障条件及有关政策支持,创设有利于学区健康发展环境的机构。成员由学区内各乡(镇)党委、政府、村党支部、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学区中心校领导、中小学校长代表、学生家长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成员除平时经常接触联系外,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召开一次委员会成员会议,总结商议有关工作。
四、开展农村学区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学区建设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由基础教育部门牵头,人事、财务、师教等部门共同参与。基础教育部门负责学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学区建设的基本模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学区建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人事部门负责做好学区中心校领导班子建设,妥善调整和安排好富余人员;财务部门负责做好被撤乡(镇)中心校(总校)财产的移交,强化审计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学区建设是县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实施主体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试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科(股)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农村学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区的统筹规划和整体建设工作。
(二)统筹资金,确保学区建设投入
要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这四项工程与农村学区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中央和省、市下拔的专项资金、县本级的财政资金、乡村自筹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统筹安排,按照农村学区建设总体规划集中投入。
(三)强化管理,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
在学区建设过程中,由于学校的撤并势必要空余出一些教育资源。对于图书、仪器、桌椅等可动产,可并入到保留学校,在学区内统一调配;对于闲置的校舍,重点用于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和兴建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决不允许变卖校产或用于抵顶债务,以防止教育资源流失。
各设区市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规划,研究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
主题词:教育 学区建设 意见 通知
抄报:省政府,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6年7月21日印 |